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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岗再就业培训新规定优惠多
1998-06-04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蔡文清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蔡文清报道:今年北京各委办、各区县拟定组织下岗人员参加转岗再就业培训。名类培训学校开设的专业上百个。国有企业下岗、转业人员将从转岗再就业培训中得到减免学费、自选专业等优惠政策,近日出台的“关于进一步开展为企业下岗、转业人员转岗再就业培训的通知”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。

该规定对参加转岗再就业培训人员规定了若干优惠条件,如各级企事业教育管理部门有组织选送20人以上的下岗、转业人员参加培训,免收报名费、书本费及培训期间的全部费用;凡参加再就业性质的技能培训超过120学时的下岗、转业人员,完成培训并取得所在培训院校颁发的《北京市转岗人员培训结业证书》人员,可持此证在三年内免试进入北京市各类成人中等学校学习。

35岁以下已达到高中阶段毕业的下岗、转业人员,在取得《北京市转岗人员培训结业证书》后,三年内可优先进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班学习;下岗、转业人员凡持《下岗待工证》和《失业求职证》者到市教委确定的有关学校接受转岗再就业培训,这些学校免收报名费,对单独报名的人员最多只收取5%的培训成本费,对尚未拿到上述两证的下岗、转业人员可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,到指定学校接受转岗再就业培训;夫妻双方均下岗、待业,可持其中一方单位教育部门的有关证明,到各培训学校接受免费再就业技能培训。

规定中对各类培训学校提出要求:如对符合条件的下岗、转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免收报名费、书本费、免收或减收培训费,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,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;对下岗、转业人员就业培训的申请,各有关培训学校应在五日内给予明确答复,10日内安排其参加符合本人就业意愿的培训,如不够班组人数,应以插班形式予以及时安排;各培训学校要把端正择业观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贯穿于培训工作中,并按所培训的技能、工种特殊要求进行转岗再就业后应有的职业道德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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